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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要求取消仲裁 结案前仍不能用“王老吉”
发表日期: 2012-05-30 07:07:21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王老吉”商标被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暂时收回。但此前拥有该商标使用权的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道集团”),在运作“加多宝”凉茶的同时,向市一中院提出起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已经受理了此案,这意味着这场“凉茶争夺战”进入司法程序,而结案前鸿道集团仍不能使用“王老吉”。

  据鸿道公司提交的材料显示,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商标的注册人。2000年,广药集团签订协议授权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10年。2002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使用期限变更为20年。2003年,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规定了相关的续展和备案事宜。此后,广药集团总经理李益民因数百万元受贿案东窗事发,广药集团据此认为,李益民因受贿签署的与鸿道集团延长商标许可使用期的协议属于无效约定,要求收回“王老吉”商标。日前,经国际经贸仲裁委裁决,两次补充协议均被裁决为无效。裁决书裁定,自2012年5月9日起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鸿道集团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向市一中院提出申请,申请法庭撤销该仲裁裁决。

  昨天,记者联系到鸿道集团的代理律师,他表示申请理由有两点:一是仲裁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二是裁决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更多的具体情况,该律师表示不适合对媒体公布,待此案开庭时再作陈述。此外,记者了解到,目前法院尚未联系到此案的另一方当事人广药集团。

  记者从广药集团的官方网站上发现,该公司于5月25日发表了声明。声明大致内容为,自2012年5月9日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收回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后,市场上仍有多种未经合法授权的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在进行销售。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未经广药集团授权的各种红罐王老吉和红瓶王老吉凉茶产品,均属于侵权商品,任何企业和个人销售上述产品,将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广药集团保留追究相关侵权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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